-> 拖欠工資、工程款,欠錢不還...全國法院將“執行110機制”,強制還錢!
臨近春節,所有人都沉浸在即將過年的喜悅中,而我們農民工兄弟們卻焦頭爛額奔走無門,本應收獲舉家團圓時,卻總是因為拿不到工資不得不走上討薪的道路。
好在,國家相關利好政策在不斷地出臺,針對欠薪者的法令也越來越嚴...
(滑動查看詳細政策)
“執行110”實行警務化管理,依托執行指揮中心建立24小時執行熱線,探索公、檢、法聯動懲戒機制,主要負責司法拘留、扣車、協助收房以及對涉嫌拒執罪當事人采取強制措施等,有利于發揮執行強制力和社會威懾力。
24小時受理執行線索舉報,指揮中心負責下達處警指令!
工作模式:
全天候輪班備勤,每班由1名執行員(+法官助理)+4名法警組成,隨時服從指揮中心調度,確保任何時段接警后15-30分鐘內作出響應。建議全國法院都響應起來,建立執行110,讓老賴無處遁形,讓老賴不敢賴,不能賴,不想賴。無論哪里,24小時待命,時刻追蹤你--親愛的賴。希望看到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讓想成為老賴的人或者已經是老賴的人及時還款。聯動公安,提供找人,讓欠債不還,還玩失蹤的老賴,現出原形,該拘留的,拘留;該刑拘的,刑拘。
“法院動真格了!要整治這些不法行為”法律的底線,不容挑戰!民事強制執行,不僅關系到保障當事人權利實現,更是提升司法權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有效手段。
2、五一起施行!農民工工資必須按月撥付,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經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發至本人!
12月4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正式通過《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下面劃重點:
1、不管工程進度如何,農民工工資必須按月發放;即使工程款沒到手,農民工工資也必須足月足發。
2、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分包單位要依法與所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實名制登記和管理,如實記錄施工項目實際進場人員、考勤情況,以解決工程建設領域勞動用工確認難、工資核算難問題。
3、設立專用賬戶,施工總承包單位通過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發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確保工資發到本人手中。
4、對違反規定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也就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勞動者加付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賠償金。
3.副總理胡春華:拖欠工資“按日計息”,2020年實現基本無欠薪!
4.最高法發文:嚴厲懲治拒不支付工程款報酬犯罪、拖欠超90天5000元以上的,最高可判7年!
隨著國家發布討薪政策,有很多黑心老板都得到自己的懲罰!看到這些黑心老板們還敢欠薪嗎?
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期間,柳江某建筑公司將一房地產項目部分外墻裝修工程分包給蘭某。但蘭某并未支付施工工人的工資,而是挪作他用。后蘭某隱匿行蹤并變更電話號碼,拖欠66名工人工資共計105萬余元。
2018年12月12日,柳江區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蘭某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你以為這樣就結束了嗎?
除此之外
拖欠薪資還將被進行以下的處罰
一、《民事訴訟法》中的強制執行措施: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10、限制出入境等。
二、特殊標的強制執行1、執行唯一住房2、執行被執行人工資收入3、執行被執行人養老金4、執行配偶財產5、未成年子女來歷不明巨額財產強制執行6、強制拍賣被執行人手機號
三、特殊行為禁止1、禁止出入境2、禁止失信被執行人上高速3、禁止失信被執行人某些駕駛行為4、凍結駕駛證,限制駕駛證年檢。
四、全方面限制措施1、限制高消費2、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限制3、政府支持或補貼限制
4、任職資格限制a) 擔任國企高管限制。b) 擔任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限制。c) 擔任金融機構高管限制。d) 擔任社會組織負責人限制。e) 招錄(聘)為公務人員限制。f) 入黨或黨員的特別限制。g) 擔任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限制。h) 入伍服役限制等。5、準入資格限制a) 包括海關認證限制。b) 從事藥品、食品等行業限制。c) 房地產、建筑企業資質限制。6、榮譽和授信限制a) 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類獎項限制。b)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榮譽限制。c) 授信限制。7、特殊市場交易限制a) 從事不動產交易、國有資產交易限制。b) 使用國有林地限制。c) 使用草原限制。d) 其他國有自然資源利用限制。8、不能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9、限制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以及其他招標從業人員招投標活動10、限制支付寶,芝麻信用等網絡支付工具和授信
五、方便快捷強力執行行為1、面向社會公布被失信被執行人信息2、網絡快速查詢及執行查控3、每六個月查詢一次財產。
六、其他限制1、通信限制2、“失信人彩鈴”措施3、執行中手機定位4、老賴可被強制解除勞動合同5、跑到國外亦將被追責6、APP標注老賴號碼7、公告懸賞提供財產線索8、對老賴在今日頭條APP彈窗9、執行懸賞保險
七、終極大招:刑事責任的追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細化了該刑事責任的具體事項,并且規定在公安機關不予受理的情況下,公訴轉自訴。